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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届全国法治动漫微电影征集活动启事 |
作者: 文章来源:中华艺术网 点击数 0 更新时间:2018/8/13 19:00:50 文章录入:admin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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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、三中全会精神,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部署要求,不断提高新时代全民普法工作水平,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,培育法治信仰,充分发挥法治动漫微电影等在普法中的积极作用,引导广大网民依法上网,争做中国好网民,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,司法部、国家网信办、全国普法办决定联合举办第十五届全国法治动漫微电影征集活动。 一、活动主题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,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、主办、承办单位、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:司法部、国家网信办、全国普法办 承办单位:司法部法制宣传司、国家网信办网络社会工作局、法制日报社 协办单位:中国普法网 三、活动时间 征集阶段: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10月15日(以作品网上提交日期或作品寄出日期为准)。 评审、展播阶段:评审结束后,获奖作品将择优在中国普法网、中国好网民微博和微信公众号、中国普法两微一端及全国普法新媒体矩阵、有关电视台等媒体及大型普法活动中集中展播宣传,持续至2018年12月31日。 四、作品内容 (一)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,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。 (二)突出学习宣传宪法,深入宣传我国现行宪法的重大意义、基本内容和主要精神,特别是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》的核心要义。 (三)大力宣传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理念,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宣传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,传播法治精神和高尚道德情操。 (四)结合新法新规的颁布、修改和施行,提高新法新规的知晓度,为新法新规的实施营造良好氛围。 (五)倡导网络空间法治化理念,传播中国好网民理念,宣传《网络安全法》等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,引导网民增强依法上网、文明上网意识,理性表达、有序参与,提升全社会的网络素养,兴网络文明之风,积极推进清朗网络空间建设。 (六)突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及青少年法治教育内容。以点带面,在全社会广泛传播办事依法、遇事找法、解决问题用法、化解矛盾靠法等法治观念。 五、作品形式 (一)平面作品。包括漫画、宣传画、海报等平面作品,文件格式为JPG、JPEG,分辨率300dpi。 (二)公益广告。每部作品时长不超过60秒,作品格式为Mp4视频文件,分辨率最低要求为1280*720。 (三)微视频。包括动画、宣传片等视频作品。每部作品时长不超过3分钟,作品格式为Mp4视频文件,分辨率最低要求为1280*720。动画作品需用Flash动画创作,24帧/秒。 (四)微电影。每部作品时长不超过8分钟,作品格式为Mp4视频文件,分辨率最低要求为1280*720。 六、作品要求 (一)作品要坚持正确导向,紧扣主题要求,内容健康、积极向上,思想文化内涵丰富,价值取向正确鲜明,注重政治性、思想性、法治性、艺术性的统一。 (二)请严格按照格式、时长要求报送作品。系列作品不超过3件。每个作品需附150字以内的简介。 (三)参赛者投稿时,须登陆活动专题页面的报名专区,按照作品类别填写报名表格并获得参赛号,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,主办方依此评选、颁发获奖证书。提供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的,取消参评资格。 (四)公益广告、微视频、微电影类参赛作品正片中一律不得标注参赛人姓名、参赛单位名称、制作单位标志等与作品内容无关的信息。 (五)参赛作品需为参赛者本人原创,参赛者应确认拥有作品的著作权。主办方不承担包括因肖像权、名誉权、隐私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。如出现上述纠纷,主办方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及追回所获奖项的权利。 (六)作者在报送作品后即视为许可主办方以公益宣传为目的,自身或授权给第三方无偿使用该作品,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卫星电视、移动电视、网络电视、互联网、手机以及平面媒体等。作者仅保留作品的署名权和自行使用权。 七、报送方式 (1)平面作品:登录报名专区,填写参赛信息后进行在线提交; (2)公益广告、微视频、微电影作品:先登录报名专区,填写参赛信息后,获得参赛号,然后将作品和参赛号一并发至邮箱fzdmwdy613@vip.sina.com(标题以参赛编号+作品名称命名)或邮寄到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甲一号中国普法网 童悦敏收 电话:010-84772882/87-8022(注明第15届全国法治动漫微电影征集活动字样); 八、奖项设置及评选方式 (一)奖项设置 按照作品类别设一、二、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名,颁发奖金和证书;根据各省(区、市)司法厅(局)、网信办和各有关部门组织参加活动情况,评选出优秀组织奖若干名,颁发证书。 (二)评选方式 主办方组织相关方面专家从法律知识阐释、法治理念传播、普法效果、艺术表现力和传播力等方面,对报送作品进行评审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