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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间力量是非遗保护主体
作者:  文章来源:中华艺术网  点击数 0  更新时间:2015/6/12 12:34:14  文章录入:admin

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非遗保护中的作用,非遗生产性保护呈现出蓬勃的发展态势,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,保护工作也进入良性循环和活态传承阶段。许多地方非遗保护的实践表明,突出人民群众在非遗保护工作中的主体地位,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,努力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,才能有效地把非遗保护工作深入扎实地向前推进。

近年来,各地文化主管部门创新保护方式,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,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服务机构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及民间团体的作用,通过在城镇街区、乡村边寨、校园广场等举办各具特色的活动,让人们亲身感受身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,营造全社会关注和参与非遗保护的良好氛围。

在文化遗产保护理念方面,勇于创新,树立“抓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也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”的理念,使传承保护和利用相互促进、相辅相长;树立“抓文化遗产保护就是抓文化民生”的理念,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;另外,坚持政府主导、社会参与、多元投资的方针,强化本土民众对特定地域传统文化遗产的热爱和眷恋,增强他们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。

 同时,既要明晰“为了什么保护”,不能打着“保护”的旗子将文化遗产简单地当做商品、资源经营,也要解决“应该由谁保护”的问题。“孤举者难起,众行者易趋。”非物质文化遗产源于民间,长期服务于大众,重点应由民间保护、由民间传承,这才符合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规律。湘西自治州,通过形式多样的非遗展演,以开放的姿态向人民大众敞开大门,让人们不但能分享祖先留下的珍贵遗产,而且在开放式的保护中参与传承保护活动,重新认识遗产价值,这些做法值得提倡。

发挥好民间非遗保护传承作用,还能有效化解城镇化进程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矛盾。有些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,在城镇化的过程中逐渐消失。各地应搞好规划,确保历史文脉的传承,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,创新非遗传承和保护手段,结合当地的人文环境及生态环境进行综合治理规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