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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首次超过4%
作者:  文章来源:中华艺术网  点击数 0  更新时间:2017/9/28 6:21:40  文章录入:admin

9月26日,国家统计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2016年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数据。

数据显示,根据《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(2012)》和《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核算方法》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核算后,2016年全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为30785亿元,比上年增长13.0%(未扣除价格因素),比同期GDP名义增速高4.4个百分点;占GDP的比重为4.14%,比上年提高0.17个百分点。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同时认为,2016年文化及相关产业保持平稳快速增长,比重稳步上升,对促进经济转型升级、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。

数据显示,在文化及相关产业中,按行业分,2016年文化制造业增加值为11889亿元,比上年增长7.6%,占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为38.6%;文化批发零售业增加值为2872亿元,增长13.0%,占9.3%;文化服务业增加值为16024亿元,增长17.5%,占52.1%。按活动性质分,文化产品的生产创造的增加值为19655亿元,比上年增长15.1%,占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为63.8%;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创造的增加值为11130亿元,比上年增长9.5%,占36.2%。

数据显示,在文化产品的生产所涉及的新闻出版发行服务、广播电视电影服务、文化艺术服务、文化信息传输服务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、文化休闲娱乐服务、工艺美术品的生产7个类别中,2016年,增加值占比居前三位的分别是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、文化信息传输服务、工艺美术品的生产,增速居前三位的则是文化信息传输服务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、文化艺术服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