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》将于6月1日起实施。该《条例》明确了政府保护非遗的责任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遗保护、保存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,并将保护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。
近些年来,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环境日渐恶化。甘肃大量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逐步被毁弃,许多经典的民俗和民间艺术渐渐消亡,传统的、具有民族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步失去生存土壤。不仅如此,非遗保护工作缺乏法制保障、智力和资金支持,一些地方重申报、轻保护,重开发、轻管理的现象较普遍,无序的开发滥用和过度产业化,导致一部分非遗的核心价值与核心技术被歪曲篡改,严重影响了非遗保护工作的实施。
针对甘肃非遗保护中存在的这些现实问题,该《条例》明确了政府保护非遗的责任,强化了非遗传承与传播的要求,突出了对非遗的发展性保护。“鼓励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,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,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的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,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文化产品、服务和旅游项目。”
据悉,目前甘肃省入选国家级非遗名录的项目有68项,省级的有333项。甘肃现有3个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,有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41人、省级代表性传承人450人。(宗 河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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